親子組活動簡章
一、主旨
鑀倪行銷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蘊予」,長年以來舉行公益活動,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信念從事各社會公益活動不遺餘力,藉由自身力量幫助弱勢族群,創辦「咪咕嚕公益嘉年華會」號召各界善心人士,購買物資到愛心機構回饋社會,因得到外界廣大迴響,為推動愛心公益將愛延續下去,本次舉辦「咪咕嚕公益親子選拔大賽」,與企業界、公益團體等共同合作,達到拋磚引玉的成效,將公益帶到社會各個角落成為閤家同樂,共襄盛舉的盛會,透過各界的善心幫助弱勢族群,提升生活品質,創造更友善和諧的社會,並與大家留下深刻且溫暖的回憶。
二、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四)23:59截止。
三、報名資格
本賽事提供給喜愛公益的大小朋友與毛小孩(不限寵物種類,狗、貓、兔子、鳥等不具攻擊性寵物皆可)一同報名參與,只要你是活潑熱情、善於分享,願意回饋社會之人,歡迎帶著寵愛的家人、朋友、毛小孩來場友善的同樂會,一起萌翻天吧!
四、報名辦法
1. 本賽事採本網線上報名方式,此為親子組別須由家長攜孩子組隊參賽,人數限制為2~5位,請先註冊完成會員並至信箱完成認證即可開始填寫報名資料,確實填寫完成後經主辦審核資格,若有收到郵件通知即為報名成功。>>>點此註冊會員
A. 三張照片:團體半身照、團體全身照、網路票選照片(可自由上傳),照片建議需要至少120萬畫素,每張照片檔案大小請勿超過2MB。
B. 兩分鐘自我介紹影片為額外人氣獎:為求評比客觀、公正,團體成員皆須入鏡,可發揮創意自我介紹、才藝表演,表達為何要參與比賽,對於公益推廣的使命、個人的想法與生活態度等。影片長短不得低於一分鐘,且不可多於兩分鐘,影片會上傳YT建議拍攝橫式,將影片原檔傳送至主辦官方Email:lovemigulu0713@gmail.com,來信主旨請填「2024年咪咕嚕公益親子選拔大賽-參賽者(團名)」,經主辦查收後則視同參賽者授權發表至主辦官方YouTube頻道作為網路票選之依據、宣傳本活動之用途。
3. 活動時程:
決賽 - 2024年11月2日(六)
決賽前特訓課 - 2024年10月26日(六)
活動地點 -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55號)
✔️評分標準 - 整體造型走秀60% 創意才藝展現40%
因本賽事尚在籌備中,如有異動會重新公告於本網,敬請參賽者自行留意資訊,主辦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4. 獎勵辦法:因本賽事尚在籌備中,如有異動會重新公告於本網,敬請參賽者自行留意資訊,主辦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5. 為提供大家有良好的選拔活動環境,請參賽者於賽前確認好自身的健康狀況,現場活動中應遵守規則,以確保安全,並請多加留意周遭環境之維護,如比賽當天參賽者無法到場,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若因涉及人身安全等相關糾紛須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6. 於參賽過程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包括照片或拍攝之影片),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皆有權使用,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並全部授權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可公開發表,且享有著作權法、活動影音、照片之版權及肖像使用權上之權利,如報名逾期、資料不全及格式不符或無故聯繫不上者,經通知未補齊資料者,則恕不受理視同放棄參賽資格,經審查發現盜用他人肖像者亦同。
7. 請參賽者們尊重工作人員計分與最後比賽結果,本活動各獎品之價值以主辦單位認定之內容為準,不得折換現金,且得獎者需依法規支付稅額及各項費用,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佈、獎項內容與數量及活動截止日期有修改權利,並公告於活動官網、粉專等平台不另行個別通知,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保留、擴大、取消、修改或暫停活動。
五、權利與義務
1. 參賽者就其參與「2024咪咕嚕公益親子選拔大賽」(以下簡稱本活動),而對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報名之個人資料),應保證真實而絕無虛偽、隱匿之情事,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所得名次及獎項;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所有報名參賽者之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參賽者充分了解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以為辦理本活動暨相關宣傳活動及本辦法所揭活動之需要,使用前揭資料內容中所涉及參賽者之個人資料或交予第三人使用之。
3. 若參賽者未滿二十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閱讀線上報名相關權利與義務等條款並取得同意後,方可報名;當參賽者已完成報名時,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線上報名條款的所有內容,並應另行書面簽署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參賽同意書。
4. 參賽者於通過決賽參賽資格之審核通過後,需簽署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參賽同意書一份,並同意配合參與賽程全程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大會宣傳活動、花絮拍攝、媒體採訪、節目通告、網路節目拍攝、廣編報導,封面拍攝、相關拍攝活動等)。參賽者並應保證其遵守。
5. 參賽者同意就其因參加本次賽程及本辦法所揭活動所產生之所有著作,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利概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就該等著作,進行各種行為態樣之使用,並得於使用之際,使用參賽者之肖像、學、經歷等個人資料。
6. 參賽者如有任何涉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法令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且不得對主辦單位有任何不實指控及不利名譽之影響行為,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並得另請求違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得獎者需履行主辦單位於參賽同意書上所規定得獎者所應履行之義務,簽訂為期一年的「公益代言合約」,其內容為配合主辦單位出席各項活動代言,善盡公益推廣與服務之職,獎項以出席公益場次或拍攝封面分期發放,一年之內,若有違代言契約等情事,本主辦得終止合約,停止發放獎項,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所得名次及所有獎項,並得另請求違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其參加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9.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稅法針對「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之相關規定,參賽者因參與本活動所獲得之所有獎品、獎金之申報金額總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本國人士須先扣繳10%稅款;外籍人士則限獎項之金額,一律扣繳20%稅款。
10.參賽者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贊助廠商所獲得之商品或服務,其使用或購買該相關商品或服務所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均由參賽者或得獎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11.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日趨險峻,報名本活動之所有參賽者皆須知悉並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相關法令隔離與檢疫之規定,若有任何違法之情形需自行負擔行政及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損失亦得向該違反法令之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另本活動所有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起至本活動比賽結束為止,應嚴格遵守衛生主管機關有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要求,參與本活動及前後10日內禁止入出國並嚴格遵守防疫隔離規定,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所有名次及獎項。
12.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參賽者於參賽過程之著作權、肖像權、照片、影片與參賽者圖文,或擷取、重製、另製成冊,不另致酬。
13.本活動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14.本活動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5.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有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https://www.lovemigulu.com.tw/signup_note28)公告為依據。
六、聯絡方式
如有問題請洽主辦單位:鑀倪行銷有限公司
Email:lovemigulu0713@gmail.com
>>>歡迎加入官方Line詢問~~~專員兔寶將為您服務❤️


